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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一章第二節(jié)知識點

發(fā)表時間:2016/7/8 11:43:5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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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經濟法主體

一、知識點預習——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

1.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2.經濟法主體資格一般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規(guī)定而取得。法定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具體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條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條件下經登記、批準、審批、許可、備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符合國家某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條件,就自然取得該稅種納稅人的主體資格;后者例如,根據《會計法》的規(guī)定,公民從事會計工作,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經考試合格后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2)授權取得,即依據有授權資格的機關的授權,從而取得可以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某種干預的資格

【相關考點】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二、知識點練習

單選題

下列關于我國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依法享有權利或權力、承擔相應義務者

B、無國籍人不能成為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C、國家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D、非法人團體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界定。經濟法的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這里的個人,可以是本國公民、外國人等。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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