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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經(jīng)濟基礎知識復習筆記:合同訂立、履行和終止

發(fā)表時間:2012/4/28 11:24:5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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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經(jīng)濟基礎知識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jīng)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三、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

(一)合同的訂立

合同訂立表明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jīng)達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從法律上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2011年新增)

1.要約(發(fā)盤)

作為訂立合同的必經(jīng)的環(huán)節(jié),一個有效的要約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約不等于要約邀請。

要約 要約邀請
目的和效果不同 能夠使相對人獲得承諾資格,只要相對人作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
對象不同 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對人發(fā)出 向不特定的主體發(fā)出  
內容不同 內容具體明確,足以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 只是表達了行為人愿意訂立合同的意圖,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  
法律約束力不同 在一定期間內對要約人有約束力 沒有任何約束力  

(3)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五種典型的要約邀請形式:寄送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商店中標明價格的商品銷售、懸賞廣告屬于向不特定的顧客發(fā)出的要約。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人在發(fā)出要約后,如果認為該要約的內容與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給相對人造成損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經(jīng)發(fā)出的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到達受要約人的,不發(fā)生撤回的效力。

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尚未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要約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要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jīng)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如果承諾是由第三人作出的,那么等于是第三人向要約人發(fā)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①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②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這是承諾最實質性的要件。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標志著合同的成立。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后,承諾生效前,可以撤回所發(fā)出的承諾,取消其效力。

3.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 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訂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他方損失而應承擔的責任;
(2)違約責任 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后,是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合同的履行(掌握)

1.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適當?shù)芈男?/p>

具體包括:(1)履行主體適當;(2)履行標的適當;(3)履行期限適當;(4)履行地點和方式適當。

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

給付貨幣的 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chǎn)的 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 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2.誠實信用原則

(1)通知義務;(2)協(xié)助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

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在沒有約定先后履行順序時,一方在對方未進行對待給付之前,有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有先給付義務的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后給付人具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的,可以中止自己先給付義務的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履行義務順序在后的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順序在先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拒絕先履行一方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例題·多選題】(2006年)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喪失商業(yè)信譽

D.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動

E.有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正確答案』ABCE

(三)合同的終止(合同的消滅)

1.合同履行——合同終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抵銷

當事人雙方互相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時,將兩項義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適用抵銷的條件包括:(1)當事人雙方必須互相有債權、債務;(2)當事人雙方的給付債務應為同一種類;(3)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已到履行期;(4)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是可以抵銷的債務。

3.提存

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4.免除債務

5.混同——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而使合同關系終止的事實。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的有( )。

A.債務得到部分履行

B.合同履行

C.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D.債權人免除債務

E.債務相互抵銷

『正確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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