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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相關法律知識測試習題3

發(fā)表時間:2013/9/6 13:42:14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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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公務員的是( )。

A.國務院總理

B.北京市東城區(qū)公安局局長

C.桂林市工商局局長

D.廣州市消費者協(xié)會會長

2.《公務員法》所稱人員的是指( )。

A.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的人員

B.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C.履行公職的人員

D.行政工作人員

3.下列不屬于公務員承擔的法律責任形式的是( )。

A.行政處分 B.行政處罰 C.行政追償責任 D.刑事責任

4.公務員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A.公務員 B.公務員所在的國家機關 C.財政部門 D.屬于國家行為,不予賠償

5.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是( )。

A.平時考核的結果 B.年終考核的結果 C.定期考核的結果 D.不定期考核的結果

【答案】

1、D

【解析】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消費者協(xié)會是社會團體,其協(xié)會會長不屬于公務員。

2、B

【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3、B

【解析】公務員的責任是指法律基于公務員的身份,對于公務員是否作出了某種行為而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一般包括接受行政處分、承擔行政追償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三種。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屬于外部行政行為。

4、B

【解析】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錯、違法或不當的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給行政相對人帶來損害時,行政賠償責任一般先由行政機關直接承擔,然后再由行政機關依照公務員主觀過錯的程度向其行使追償權。

5、C

【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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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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