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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財務會計考點精講(46)

發(fā)表時間:2011/11/16 14:23:59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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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財務會計考點精講(46)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和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受托方將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扣稅款金額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的企業(yè)除外)

(2)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

①直接用于對外銷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應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②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在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過程中,如改變用途,應將改變用途的部分所負擔的消費稅從“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轉出。

(3)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規(guī)定由受托方繳納消費稅的,企業(yè)應于向委托方交貨時,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一覽表

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的 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直接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如果收回后再加工應稅消費品然后再出售的。 ①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②最終產(chǎn)品出售時,按總的應交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貸方;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③最后,根據(jù)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和貸方的差額,向稅務局直接繳納其差額即可。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 注意,以下為受托方的處理: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例7-8】20×7年6月5日,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甲股份有限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非金銀首飾)。原材料的成本為1 0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用為25 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2 500元;材料已經(jīng)加工完畢,加工費用尚未支付;假設乙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存款,不考慮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相關稅費。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正確答案』

(1)如果乙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加工的材料用于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

借:委托加工物資  1 000 000

貸:原材料  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 25 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 500

貸:應付賬款——甲股份有限公司 27 500

借:原材料 1 025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1 025 000

(2)如果乙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加工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

借:委托加工物資  1 000 000

貸:原材料 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 27 500

貸:應付賬款——甲股份有限公司 27 500

借:原材料 1 027 5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1 02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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